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beat365提前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65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检察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人大常委会吕斌副主任带领下,视察了市检察院案件受理中心,观看了市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宣传展板和电视专题片,听取了市检察院熊少健检察长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围绕检察职权行使、案件管理、申诉接待、检务公开及接受内外监督等情况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律师、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深入瑞昌市、都昌县等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司法规范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司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201512月,省检察院在九江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九江市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加以推广。

  (一)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增强规范司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九江实际先后开展了“规范执法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等活动。通过考试、比赛、征文等促学方式,不断强化对执法干警的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执法理念,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采取案件评比检查等措施,狠抓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近年来,市检察院采取每月自查、季度评查和年终大评比等案件评查方式,对法律文书及笔录制作规范化,超期办案,涉案款物的扣押、保管和处理,以及不捕、不诉、撤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评查案件3902件,评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反响强烈,办案干警思想触动很大,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也因此得到提高,全市办案质量有大幅提升,满分案件由2014年的8.88%,上升到2015年的56.21%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规范体系。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两年来,共制定了关于加强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司法警察警务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这些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办案行为,明确了办案职责和纪律,完善了重要办案环节的管理流程,形成了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此外,还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九江市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规定》,在瑞昌市检察院和修水县检察院先行试点,对适用快速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以提升司法效率。

  (三)厉行科技强检,强化规范司法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提升硬件建设标准,以硬件的标准化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一是建设高标准办案工作区。建成了集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同步录音录像室等功能于一体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区。二是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侦案件按照“全程、全部、全面”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程序封存、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有效。三是努力统一业务运用平台的操作全面化和文书、笔录制作模板化。2013年高检院要求所有的案件均应当在软件平台上操作,市检察院在20155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学、整改,并将各办案部门保管的老式、纸质、空白文书统一交由案件管理办公室集中销毁,实现了文书、笔录制作模板化。四是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原则,坚决执行看守人员1:8比例,实行安全员跟班措施,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促进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强化内外监督,提高规范化建设实效。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一是规范案件管理机构。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案管机构,对案件受理、分流、办理、监督等进行规范和管理。二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实行检察院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对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由不同内设机构分别承办;对扣押款物实行管办分离等,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强化人民监督员机制。近两年,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66次。接受人民监督员对18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评议,增强了监督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司法行为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检察人员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执法理念还不够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仍相对淡薄。少数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思想认识没有到位,存在“不理解、不知道、不愿意”等现象;少数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就案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服务”、“重刑事监督,轻民行监督”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很好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一是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许多职能所对应的实施细则、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加大了工作规范的难度。如在刑事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技术侦查的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等部分内容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执行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形。二是部分机制不完善影响司法行为规范。对涉及查与不查、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等法律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执法环节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三是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实际运用率不够高,与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数据不能共享,客观上制约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四是律检良性互动机制不够完善,信息沟通不及时,有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一些重大措施变更没有及时通知律师,使辩护人无法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情况。

  (三)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是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二是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自侦案件来源多靠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不大,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有的基层院公诉人员只有2名。五是利益驱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

  (四)检务公开效果不明显。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及时更新。近年来刑法、刑诉法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如不捕说理制度、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新增罪名等没有及时公开。全市检察机关虽然都已建立检察门户网站,但内容陈旧,大多停留在20132014年左右,群众关注点不多、公众互动不足、工作信息公开滞后,制约了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二是检务公开形式不够接地气,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目前,已有的全国检察信息公开网是案件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但其受众群体相对固定,不能有效地使更广泛的群众接受,有的案件虽然能及时公布检务执行的结果,但公开平台的点击率不高。一些检察微博、微信等官方公众号虽已建立开通,但内容仍然陈旧,群众关注度不高。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全市检察院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规范司法行为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强化对执法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大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全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建设。当前,我市检察院被定为全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单位,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善于将规范司法行为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对现有规章制度梳理整合、修改补充的基础上,根据改革过程中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研究制定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统一案件评查标准,达到以评代训的目的;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办案人员权力保障清单,确保司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构建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检律关系,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四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创建法、检及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实效。一要全方位加大诉讼监督的工作力度,着力改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依法纠正诉讼活动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不公问题。二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特别是公诉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规范司法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

  (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要纠正重保密轻公开的保守思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相关制度、全面推进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相关机制,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一要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只要是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机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及时公开,解决检务公开内容少的问题;二要拓展检务公开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解决信息更新慢、交流互动不够等问题。三要提升检务公开实效,对群众热切希望公开的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增强检务公开实效。四要积极主动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便利各种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及时作出回应,并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支持,努力使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