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了公正司法和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推进司法公开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机制建立为先导,夯实司法公开基础
健全的制度机制是推进司法公开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在总结以往司法公开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各项制度机制,为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实行“检察开放日”制度。全市两级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检务大厅、远程信访接待室、办公办案场所,与检察人员座谈,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同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还积极结合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活动,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例如,2015年,市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播放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宣传片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人士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措施和成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市检察院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每年全省、全国两会前期,向九江籍全省、全国人大代表报送省检察院和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参加座谈、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2014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5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88次。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举措,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2015年6月,市检察院就市人大代表赵为提出的《关于推进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有效落实的建议》,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形成书面答复,并登门征求办理意见,代表对我院的书面答复表示满意。2016年6月,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一行到九江视察检察工作,参加视察的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规范司法、生态检察等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25件职务犯罪案件均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去年,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两家单位围绕员额配置、选任程序、管理培训等问题,多次协商,广泛征求意见,联合下发《九江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为全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供制度遵循。今年3月,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举行了全市79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完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告知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2014年,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出台《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规定》,细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规定出台以来,接待律师1897人次,为律师复印案件材料逾万页,增进了律师群体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持续三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对落实依法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着力发现和督促整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司法不规范问题。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诉讼文书电子化的建议,2016年1月,全市检察机关正式启用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诉讼案卷材料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和电子数据上传至系统,方便律师简便快捷地查阅和复制案卷。进一步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
(二)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扩大司法公开内容
实现司法办案信息的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的关键。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把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司法。
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及时公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案件信息发布的范围,规范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程序。2014年以来,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32件。中共原星子县(现庐山市)委原常委、常委副县长李春滚贪污、受贿案、瑞昌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世秀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以及泄露2016年省公务员考试试题的石峰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非法集资3亿余元的邵明集资诈骗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得到及时发布,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向社会公开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用“晒文书”倒逼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开生效法律文书5577份,公开率94.8%,全方位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提高法律文书查询的知晓度,市检察院还推动各基层检察院在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链接文书查询网址,为法律文书更有效地公开提供了便利。同时,注重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重点对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办理程序进行阐释,做到法理并重、以理服人,法律文书公开质量明显提升。
保障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公开透明。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和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司法办案各环节,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推动司法办案过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为群众及时了解具体案件的关键节点和办理进度等信息提供方便。系统上线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16329件,为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1108件次。
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的公开审查,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办理。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举行案件公开审查5场次,均达到了息诉罢访的效果。2016年11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增强公开审查工作效果,浔阳,修水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将公开审查案件范围扩大至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拟作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不立案、撤案决定的案件。如2016年,浔阳区检察院受理了3件未成年人盗窃案件,18名嫌疑人均为临近高考的在校学生,该院与人大、政法委、法院、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近20个相关单位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处理及后续帮教措施,最终对18名涉案未成年人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来其中16人考取了大学,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司法公开平台为载体,推动检群良性互动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形式的公开平台,让司法公开更加方便、效果更好。
打造示范窗口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构建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律师阅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宣传为一体的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受理、信息查询等便利。同时,积极推进控告申诉接访窗口建设,全面整合控告申诉、举报受理、来访接待等功能,集中处理群众来访诉求和服务需求。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避免当事人辗转奔波,真正便民利民。濂溪区、九江县、瑞昌市等地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善用“两微一端”新媒体。主动应对信息化、新媒体时代给司法公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司法公开新模式,实时、全方位、互动式展现检察工作。现今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全部开通“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案件信息、检察机关重大活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传播检察正能量。截至2017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75条,微博公众号发布信息3546条,客户端发布信息335条,全市检察机关新媒体“粉丝”总数达27000余人。2016年,九江检察参与了检察日报开展的“走长江、说检察、看发展”大型专题报道活动,浔阳区检察院打造绿色和谐之院和九江县检察院的创建检察室工作品牌的经验做法在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新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扩大了九江检察工作影响力。此外,瑞昌市等地检察院开通了律师接待群,通过微信这种新型便捷的通讯工具,方便辩护律师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案件信息及提前预约阅卷,有效畅通了律师接待渠道。
积极开展检察宣传。全市检察机关每年开展“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月”等活动,散发便民联系卡、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把分布在乡镇、社区、企业的基层检察室(工作站)、检察服务联系点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积极构建下沉式、延伸式服务网络,畅通司法公开“最后一公里”。濂溪区检察院在乡镇、街道建立了9个检察工作联系站,聘请115名联络员、信息员,让检察工作贴近群众生活,服务民生民利。浔阳区检察院以案结事了、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托检察室建立常态化下访巡访机制,干警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问题矛盾化解在第一线。对下访巡访中发现的群众实际困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使司法公开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雨”。
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充分利用全国联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行贿人和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范化、常态化,2015年,与市国税局、水利局、建设局等43家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要求,推动在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明确查询职责、范围和要求,强化查询结果的应用,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把好廉洁准入关口。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录入行贿犯罪新信息162条,提供查询服务26635批次,有效预防贿赂犯罪,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司法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十分突出:一是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检察人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少案多,司法公开工作增加了工作量;有的认为司法公开可能影响司法办案,对司法公开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认识模糊。二是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容和形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基层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大数据、自媒体时代司法公开要求,影响和制约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成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
第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司法办案和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创新司法公开工作,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提炼司法公开工作规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进一步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内容。全面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各项要求,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探索公开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公开透明,以公开树公信;深入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和控告申诉接访场所建设,发挥“两微一端”等自媒体作用,强化便民利民工作措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以公开赢民心。
第三,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司法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司法公开工作问责表彰机制,加强对下级院的督促检查,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研究吸纳、转化运用,增强检察工作动力,深化司法公开效果。
第四,进一步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心与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重视和关心检察工作,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支持和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听取和审议司法公开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不断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机制,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推进司法公开是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有利于检察队伍建设,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为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