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高丰镇人大: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肤浅认识

beat365提前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入“快车道”进程中,人大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依法做好人大工作是发展的需要,是党赋予我们的任务,更是人民的期待。乡镇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体系中的神经末梢,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尤为显得重要。作为多年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我,有几点浅薄的感受和肤浅的认识,观点不一定对,表述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一、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要“三讲”。一是要讲党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以党委为核心,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先决条件。讲党性,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当前,有及少数同志认为乡镇人大是党委的“跟班”,这一观点应该是对乡镇人大工作认识不清,了解不透的体现。党委的领导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保证。没有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就一定会迷失方向,就一定会失信于群众。讲党性,其次要时刻贯彻落实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不能光说在嘴上,不能光写在纸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不汇报,事关全局的事不请示,事关发展的事不担当。这一做法是典型的错误做法,要坚决杜绝这一错误做法。乡镇人大工作事关党委在群众中的形象,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要讲群众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确的群众观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乡镇人大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要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化解群众中的矛盾,掌握群众的需求,关注群众的期盼。要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政策,落实党委决定。三是要讲法。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法律是人大工作的工具,依法履职和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法定原则。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要“四定”。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全国200多位县委书记座谈时,叮嘱大家要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更应以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争做“四有”干部。为此,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要定位。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乡镇人大工作要首先区分个体同主体、局部同全面的关系。当前,有少数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面对“遇事须服从党委,遇钱受制于政府”,就片面地认为人大地位低下,这一现象不能把个体等同于主体、局部等同于全面。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是个体,个体是群众的重托、组织的信任、主体岗位的需要。个体必须服从主体,服从全局,服务群众。其次要理顺人大工作同政府工作与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和乡镇长的关系。不能把乡镇人大主席等同于乡镇人大,更不能把个人服从组织等同于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工作应是党委的“连心桥”;政府依法执政的“助推器”;群众理性的“发声筒”。二是要定心。心定然后才能谋事。当下,不少同志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岗位是“二线岗位”,政治前途已是“船到码头车到站”,及少数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变得消极怠慢。这一现象同当前的发展和法律要求是相违背的。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理性分析,正确认识,坚定信念,把心用在乡镇人大工作上。要做推动发展的主人,不做无所事事的赖人;做勤政务实的仆人,不做高高在上的官人;做群众欢迎的亲人,不做民怨沸腾的仇人。三是要定责。法律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的各项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工作不像政府工作纳入各项考评考核,没有过多的硬性指标。有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感觉到无所适从,被动履职,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都归结于政策或资金困难。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就要勇于担责,善于谋责,主动思责,依法履责。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做好具体几件群众关心事,或通过人大平台向上争取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难点,也可结合政府项目组织开展代表视察等活动。四是要定规。无规不成方圆。无论什么行业或地区都有自己的规矩。乡镇人大工作不但要遵守法律和党纪的规定,还要遵循当地百姓的规矩。乡镇人大工作要真正落实自下而上,先民主后集中的工作方式,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学会向群众三问:一问需求,二问困难,三问期望,再向党委报告一年或五年的工作计划或目标。不然难得到“老表们”的理解和支持,更难谈群众拥护。
  三、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要“五结合”。一要结合当地民情。到啥山唱啥歌。当地社情民意是乡镇人大工作的根基,群众是乡镇人大服务的对象,必须尊重民意工作才能得以展开。二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决定上层建筑,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三要结合代表素质。结合本地代表素质,正确引导代表理性“发声”,积极帮助代表依法监督政府。四要结合党委中心工作。当下,有不少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认为自己分管了政府的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利于监督政府工作。乡镇班子是“一个罗卜一个坑”,应把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目标一致性融入到工作中。更有同志片面认为政府工作通过党委后就成了中心工作。我个人认为在乡镇工作中,凡是政策有规定、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期盼、我们有能力办的事,但必须集中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一定时间才能达到目的的工作都属党委中心工作,乡镇人大工作就必须服从。五要结合上级人大工作安排。上级人大工作安排为乡镇人大工作指明了工作的着力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有机结合上级人大工作安排,才使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不跑题不变调。
  总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须以党委为核心,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促发展;以民生为重心,顺应民意谋求新常态;以履职为中心,提升服务促小康。(瑞昌市高丰镇人大  徐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