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武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
2012年6月,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后,武宁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日常具体工作。制定出台了《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操作程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程序要求,备案审查的工作分工,审查的程序和时限,审查结果的处理等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依据。
2、部门协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展开
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内司工委具体负责,相关工委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最后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反馈,各工委相互配合、共同承担,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3、规范操作,有件必备
2012年以来,武宁县人大常委会共审备案查规范性文件14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31件。其中: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37件:2012年10件,2013年9件,2014年12件,2015年6件;接收审查备案武宁县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7件:2013年8件,2014年6件,2015年3件,同时,及时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力促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也为法治武宁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4、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县人大常委会按规定对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动审查政府在发文阶段还未报送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2014年,常委会在接收政府发文时发现县人民政府“武府办发[2014]32号”文件中存在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相抵触的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要求政府收回已发出的“武府办发[2014]32号”文件,并对“武府办发[2014]32号”文件中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相抵触的内容进行修改后重新发文。
二、存在问题
1、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方面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时间短,各项机制尚不完善,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把这项工作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摆上同样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如何备案了解不多,报备意识不强。
2、工作薄弱,力量有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严、专业强,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还不够,专业人员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3、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滞后。乡镇一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在应备未备的状态,大部分乡镇一级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报备意识不强,工作滞后。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1、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性文件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具有规范、指导的作用,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仅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权威、声誉和形象,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要认识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通过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人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机构应当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审查、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查能力。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县人大常委会一是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审查人员自身建设,提高专业水平;二是要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代表资源,让法律界的人大代表参加审查;三是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3、要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照出台的《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一是专题报送。“一府两院”在报备规范性文件时,应一文一报,并随附相关报告和材料。二是及时全面。凡属规范性文件,“一府两院”应主动报、及时报、全面报,做到不催报、不迟报、不漏报。三是严格审查。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单独送审,先由办公室牵头,内司工委具体负责,各相关委室配合审查,如有必要报县人大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规范。(武宁县人大常委会 徐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