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beat365提前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731日九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九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建机制、强监督、促盘活,为我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会议同时指出,目前,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够强。二是土地利用率和效益不够高。三是节约集约用地监管不够有力。四是国土系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从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多个方面入手,大力提高各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各方面的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和意识。特别是招商、园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做好节约集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各种办法,使项目单位自觉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从而不断提高工业园区土地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2、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对新增的工业项目,实行土地预审,测算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非生产性用地比例等重要指标。采取土地优惠政策与集约用地挂钩的办法,在批准项目用地之时,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指标;对现有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就地改建、加层、扩建厂房,增加容积率,实现“零增地”扩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增强项目主体用地成本意识。深入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经验,推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3、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力度。建立园区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推行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实行项目巡查制度、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检查制度,对项目用地建设进行全程综合监管。做好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各园区早期引进的产业落后、污染严重、产出率低下的土地,积极探索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国土部门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加大土地闲置查处力度,落实国务院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土地闲置已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

4、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对各园区土地利用的考核评价,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对企业用地的考核评价,将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企业奖励和获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招商、园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用地进展监督管理的责任。建立项目管理平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进展、投入产出、税收等信息上实现共享。各部门和单位要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土地利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国土系统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节约集约用地的主管部门责任。

请市人民政府对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