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8年5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九常办发[2008]17号),5月15日-1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修炎的带领下,由市人大城环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执法局、浔阳区人大、庐山区人大、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瑞昌市及九江县、岷山乡政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先后实地查看了市区规划展示馆、体育馆、龙开故道、城西港区、八里湖区域,瑞昌市码头镇、桂林街道城乡结合部违章建筑拆除现场,九江县规划展示室、沙河街镇、永安乡、岷山乡、瑞景新城开发项目、县城违章建筑拆除现场、县城一河两岸治理工程现场等。根据此次执法检查情况及各县开展自查报送的情况,检查组于5月17-18日就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小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城乡规划法》主要情况
《城乡规划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为加快城乡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规划意识
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以此为契机,积极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1、进行了周密部署。市县两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相应的都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城乡规划法》能宣传到位。
2、组织了广泛宣传。市、县两级政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宣传车、重点地段悬挂横幅或气球、制作电视专题宣传片、印发资料和手册、展示规划成果、开展大型有奖竞赛活动、公众问答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城乡规划法》。通过宣传,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3、加强了学习培训。全市规划系统分五批次派出200多人,参加建设部或省建设厅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学习班;市规划局组织了由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相关领导、规划办主任、规划股长、“九镇”镇长以及城区街道办主任参加的《城乡规划法》知识学习培训;各县(市)也纷纷行动,组织了有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制定和规范了相关制度。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6号令),强调“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星子县认真抓好新旧规划法的衔接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星子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并调整了与《城乡规划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和办法,永修县即将出台《永修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
2、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升编制工作水平
一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展开。从执法检查和各地开展自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均已开展了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修编中,按照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的原则,结合各自发展特色,聘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和知名专家进行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指导,如:湖口委托上海雅克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修编任务;都昌两次总体规划修编都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德安聘请国内著名规划专家参加《德安县城市建设发展论坛》,两次组织省市专家先后对总体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评审等。通过开拓视野进行规划,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了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修水、都昌、湖口、彭泽、共青、九江县已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并获批准,永修县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已报市政府审查通过,武宁、德安、星子、瑞昌四县(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正在进行中。九江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已完成总规纲要,现正在启动总规纲要成果专家评审工作(详见附件1)。
二是乡(镇)村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为确保完成全市乡(镇)村编制任务和推动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0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2007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我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市172个乡镇,04年前编制规划的为35个,覆盖率仅为20.3%,06年编制规划42个,覆盖率为44.8%,07年编制规划56个,覆盖率为77%,其中彭泽、瑞昌市、庐山区、共青开发区乡镇总体规划覆盖率已达到了100%;全市1722个行政村,04年前编制规划为0,06年编制规划350个,覆盖率为20.3%,07年编制规划1122个,覆盖率为85%,其中都昌县、武宁县行政村建设规划覆盖率已达到100%。
三是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逐步完善。九江城区07年以来先后编制完成了南山文化广场周边地区、城西港区、金安组团、浔东工业基地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浔阳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滨江和重要地段景观设计》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全省沿江开发战略,完成了《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等十多个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拓展和旧城改造,编制完成了《住房建设规划》等十多个专业专项规划;制定了环山、沿路、沿湖整治规划,编制完成了《环庐山周边综合整治规划》、《柘林湖周边及永武线沿线综合整治规划》。各县(市)也逐步完善了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如:九江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100%,先后编制了消防、交通管理、旅游等专项规划,今年计划完成排水和燃气管道专项规划。瑞昌市先后编制完成了黄金工业园、码头工业城、江西出口陶瓷基地控制性详规,最近编制了绿地系统、消防等专项规划。湖口县编制完成了台山南区、北区、三里片区、金砂湾工业园区控制性详规,正在编制双钟老城区控制性详规,年底可实现控规全覆盖。
(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了规划审查决策机制。各地都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区和村镇规划区内重要规划、重点工程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论证,反复研究,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保证了规划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二是严把了建设项目审批关。各地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明确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程序和方式,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和乡村规划“一证”制度。自去年以来,市规划局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2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1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382件,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许可证》及附件19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347件,市政工程批复函72件。九江县县城规划区内去年共审批建设工程项目28项,总面积212142平方米,选址意见书21份,选址面积229248平方米,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21份,总用地面积191313平方米。
三是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针对城区边缘农民建房和查处违章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强行拆除了部分违法违章建筑,较好地遏制了城市违章建筑的势头。2007年以来共进行批后管理查验建设项目413项,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并函告79件。针对未经规划许可的违章建设,下达《城市违法违章建设认定书》123份。市执法局从07年1月至08年5月共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67栋,面积32900平方米。各县(市、区)进一步强化了规划执法力度,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建筑的监管。九江县在2006年5月拆除违法建筑活动中共拆除违规建筑38栋,在07年6月的重点整治活动中,到目前为止,已拆除68户,拆除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瑞昌市在今年重拳打击城乡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过程中,累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26起,违法面积3600平方米,纠正和拆除30起,处理建筑纠纷20起。湖口县今年以来,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17起,违章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都昌县今年共下发停止违法(章)建设通知书120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4份,强行拆除违章建筑6栋。彭泽县在开展的联合整治活动中共拆除违章建筑17栋,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星子县去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5起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今年还将对几起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和私自购买土地的非法建筑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近几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规划编制专项经费投入力度,2007年仅用于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专项经费就达到了200多万元。各县(市、区)也都安排了规划专项经费,彭泽、湖口、德安、都昌等县将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到年度财政预算。这些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1、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严重滞后。我市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于1985年,规划年限为1985~2000年,在此总规基础上,修编形成的1996~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尽管自2000年以来我市规划修编工作一直在继续,但客观的现实是,自2000年至今,我市在长达八年的时间内没有法定效力的总体规划,因此,不可避免导致一些建设项目的随意性,对城市建设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损失,教训深刻。表现为:一些项目建设规划由于没有对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致使项目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如龙开故道等),还有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后续工作不能及时跟进,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带来一些遗留问题(如浔南大道两侧违章建筑等)。
2、城市规划管理欠科学。一是市新老城区之间界线不清,老城区改造没有与新城区建设做到协调推进;二是市中心城区、核心区、临江临湖地段建设不尽合理,建设密度大;三是城市品位、特色、色调及标志性建筑等不能令人满意,城市的历史文化、山水特色体现不充分;四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配套。如: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底数不清,资料不全,不能实施有效的规划管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一些住宅小区没有考虑社区等公共用房,没有预留足够的公共绿地。
3、城市规划透明度不高。“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广大市民应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共享权,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对社会公示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度不够,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社会反映强烈。
4、一些群众规划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较为严重。从检查和各地自查的情况看,一些群众为了自身利益,在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有的违法违章建筑方式隐蔽且户数集中,加之一些群众对规划执法行为缺乏理解和支持,强制拆除难度大,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私下交易土地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单位规划意识差,还存在擅自修改规划方案、实建与报建不一致的现象。
5、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规划编制专业技术要求高,而乡(镇)村懂规划管理的人员不多,专业素质不高,较大程度影响了乡(镇)村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6、编制的控制性详规未向人大备案。《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而政府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调整等未向人大进行备案,造成人大对规划实施监督的主动性不够。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从各方面、各层次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执法部门、广大群众的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2、坚持以科学规划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苏荣书记在省委常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依据,城市的科学发展首先取决于城市的科学规划。规划也是政府的最大资源,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资本,规划带来的效益是最大的效益,规划造成的损失是最大的损失”。要加快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上报审批工作,在上报审批之前,要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力争在08年年底前获省政府批准。总规批准之后,要严格执行,不因领导人变更而变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同时,要广泛宣传批准后的总体规划,做到人人皆知。进一步加快乡(镇)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乡(镇)村总体规划完成率达到100%。
3、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编制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使城市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总规和控制性详规未批准之前,暂缓或停止临江临湖等地区的项目开发和建设。对近期将开发的重点地段,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都需超前编制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坚决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4、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门搞规划,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让广大市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决杜绝所谓的“长官规划”、“精英规划”。对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要邀请专家论证,请国内外有水平的设计咨询机构和知名专家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把决策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5、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数,专题研究,制定对策,整合力量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打击那些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大的违法建设行为,尤其是对08年1月1日以后抢建的违法违章建筑要依法强制拆除。对典型案例,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1: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一览表
2:九江市乡(镇)村规划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