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2014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beat365提前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武宁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武宁县人大常委会4月底至5月初组织检查小组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2014年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检查。
  一、基本情况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五个检查小组到各乡镇对2014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114条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和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由县人大选任联工委收集、整理第一阶段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后,在县人大常委会汪大海副主任的带领下,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到各承办单位以召开座谈会、听取领导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了核实情况,同时向各承办单位反馈了第一阶段收集到的相关情况。
  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情况是:114件代表建议A类56件,占49.1%;B类39件,占34.2%;C类19件,占16.7%;满意111件,占97.4%;基本满意3件,占2.6%。
  经过此次检查,2014年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的建议落实情况和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情况都有所改变。A类转为B类2件, B类转为A类9件、转为C类3件,C类转为A类4件。114件代表建议转化后的情况是:A类67件,占58.8%;B类29件,占25.4%;C类18件,占15.8.7%;满意94件,占82.4%;基本满意6件,占5.3%;不满意14件,占12.3%。
   二、办理的主要做法  
  (一)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县政府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议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承办单位领导与代表通过电话和见面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把握不准时,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及时向县政府领衔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报告,按照《办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毕,并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
   (二)领导重视,真抓实管。县政府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作为发展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大部分建议是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如邵兴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改造新丰至盘溪高压线路的建议》,县供电公司经理王国民与代表见面,至今石渡集镇的线路已经改造完成,盘溪至集镇路段列入2015年立项改造。孟祥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石门楼片区地税分局方便群众的建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县地税局局长吕君和党组成员汪炎亲自与代表进行解释沟通,获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深入调研,增强实效。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注重调研,把情况弄清、把问题找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如黎维定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安装交通东路新车站转盘至可心屋路段路灯的建议》,夏清仁副县长亲自领衔办理,建设局局长石承章带领路灯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安排资金,解决了该路段路灯的安装。刘应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王八坑桥梁的建议》,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叶新华带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勘查,对桥梁进行现场测量和规划,去年已经将其作为2015年项目向上进行申报,今年项目已经批下来,下半年开始动工实施。
(四)创造条件,积极转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最终目的是要落实到代表建议的采纳和解决问题上来。有些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没有停留于文字上的答复,对已经办结的建议继续想办法,拓宽思路,积极争取转化。如刘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架通上汤乡刘家桥村至九宫山4.8公里10千伏供电线路的建议》,办理结果已经划分为C类,但县供电公司并没有放弃这条建议的办理工作,联合上汤乡党委、政府的力量,最终使得该项目进入了招投标阶段,促使这条C类建议成功转化成了A类。潘尹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实施修河河堤清江段工程建设的建议》,去年已经把该项目列入修河流域治理规划中。今年县水利局继续加强建议的转化办理工作,县长郭晓明、副县长陶冶、水利局局长余飚等领导再次与代表见面沟通,创造一切条件完成建议的转化办理。现在该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承办单位领导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都很重视,能按照《办理办法》抓好落实,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代表们都普遍反映2014年承办单位加大了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态度比往年有好转,但承办单位在办理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足。多数承办单位只注重在建议办理前与代表见面沟通,但在办理的中后期却没有继续保持与代表的联系,没有及时向代表反馈落实的情况,代表对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不了解产生误会,致使满意率下降。如胡良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官莲乡泉溪村下胡组人畜饮水的建议》,项目资金已经到位,承办单位水利局也已经通知乡有关负责人前来拨付,但一直无人来办理,因这一情况没有及时反馈给代表,导致在这次检查过程中,代表因不了解情况给出不满意评价。又如民政局承办的盛伟、张友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横路敬老院扩建工程的建议》,代表给出基本满意的原因是承办单位答应敬老院扩建工程完成后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项目已完成,资金却一直没有到位,而产生误解的原因是承办单位当初没有向代表解释清楚,资金拨付的条件不仅是要敬老院扩建工程完成,而且还需人员入住后才可以拨付。
  二是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协调不够。协办单位和主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办理工作全过程,遇到问题时,要共同研究,及时处理。只有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才能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发现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协调不够,导致一些难办但通过努力又可以办好的建议没有办成。如翁樟绿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东渡村一、八组安置小区及樟岭路东侧的拆迁户房产证的建议》,凭一家之力难以完成,需要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等多家承办单位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办理。
  三是代表本人承办自己提出的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代表所在单位,不得承办本单位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存在代表本人承办自己提出的代表建议情况。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本应由县政府办主办,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县人社局、豫宁街道办、县财政局协办,结果在具体承办过程中却由李坚代表自己负责落实办理,自己承办自己提的建议,自己为自己承办的建议打满意分,导致这条建议难真正落实。
  四、工作建议
  一是要加强与代表联系,力求代表满意。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把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办理前认真听取意见,办理中注重解决问题,办理后及时沟通情况,在努力解决问题、积极沟通情况的基础上,争取实现较高的代表满意率。在面商和联系沟通中,要注意重实质、轻形式,方式要多样、但不能走样。让代表参与到办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来,真正把建议办好办实。
  二是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承办的建议,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的协调、有序。对于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建议,政府要出面协调,协办和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建议办理方案,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共同探讨解决办理策略,做到不推诿、不扯皮。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办理办法》。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各承办单位从建议的交办、承办到答复、反馈等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办理办法》来落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效果,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武宁县人大常委会  杨 纯  熊一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