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在九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督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14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对九常审字[2014]1号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开展了督查,听取了落实情况汇报,并与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座谈。现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及督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议意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保障妇女权益重要性的认”的办理情况。
市政府、市妇女联合会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群众性活动等多途径强化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利用全民宣传月、“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平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保护等法律宣传;通过开展咨询师培训、公益讲座和现代远程教育、妇女干部学校、农村妇女学校等面向农村、城市等不同层次的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新型职业女农民、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评活动和“十大贤母”、“寻找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妇女的维权水平和能力,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审议意见“齐抓共管,有效解决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的办理情况。
市政府、市妇女联合会从保障农村女童文化教育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益等多方面,努力解决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各县区加强对辍学女童的排查登记,创办“留守儿童之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全市小学六年女生巩固率达100%。募集春蕾计划救助资金400万元,资助一万多名春蕾女生完成学业;5至6月开展了全市家庭暴力案事件接处警情况专项调查,在全市15县区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全市168个基层派出所设立“妇女维权投诉站”,努力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和其他侵害妇女人身权益案事件的发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全市第九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努力保障妇女在村级换届选举中的政治权利;在4月份启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把家庭全体人姓名写入确权登记证,能有效保障农村妇女事实上拥有对承包土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处分权,并能及时主张这方面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审议意见“加强监管,切实解决非公企业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的办理情况。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了对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规定等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联合发文、联合督查等形式,逐步规范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目前,全市106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女职工3.7万余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女性生育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目前全市女性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9.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166.99%。目前,全市已建立国企妇委会,84个,新经济组织妇委会193个,新社会组织妇委会20个,妇女组织逐步延伸,女职工维权渠道正在拓宽。
督查组认为,市政府和市总妇女联合会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能够逐条对照审议意见要求,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办理有效,督查组成员表示满意。同时督查组也认为,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还不理想,“家暴”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出嫁之女失去土地的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市政府、市妇女联合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坚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转变观念,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不断巩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成果,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