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占善明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与市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负责人就本单位落实该《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对德安县、武宁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户籍未成年人119285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落实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总体情况良好。
(一)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占道经营、无证摊贩、网吧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基本取缔了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两室两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歌舞厅、录象厅)和网吧;开展“扫黄打非”,净化暑期社会文化环境等专项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对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低保的未成年人对象41344人;今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家庭未成年人343人次,全市1958名孤残智障儿童基本生活所需有保障;市救助管理站年平均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234人次,救助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是爱心资助、结对帮扶,大力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2015年希望工程资助582名贫困学生,援建希望小学7所;春蕾计划实施以来,募集爱心助学款2000余万元,帮助2万余名贫困女童;3.2万名志愿者结对帮扶17.1万名农村儿童。三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全市多数乡、镇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或“留守儿童服务站”,基本配有图书室、阅览室、心理辅导室、乒乓球室等。
(三)认真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司法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成立少年审判庭,建立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工作,一是结合未成年人特点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司法部门在司法程序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坚持慎捕慎诉理念,防止“标签化”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持“三个为主”(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以轻为主;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的从轻用刑理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讯问、庭审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公开法律援助规定,扩充法律援助范围。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1950个社区、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三是牢固树立“帮教”意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过程。
(四)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多次联合开展 “法律进校园”、“法制进社区”、“检察官法制课堂”和“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举行“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关爱儿童,反对拐卖”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各中小学校派驻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水平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广大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大部分群众对《条例》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等缺乏了解,对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不清楚。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不够。一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124270人,约占未成年人总数10.5%。由于父母在外务工,留守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和照料,心理健康教育缺失。二是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欠佳。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等文化消费场所隐患多,网络暴力色情游戏、暴力色情影视、不健康书刊等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三是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和溺水等事故还时有发生,近三年,我市共计发生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年28起,其中德安、瑞昌发生的性侵害案件影响恶劣,极大地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四是当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存在不注重德育教育,不重视社会实践的现象,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三)公益性、社会开放性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县(市、区)特别是乡(镇)、村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益性文化设施较为缺乏;在城市免费向未成年开放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公益性科教活动场所建设投入不足。
(四)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我市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较2014年上升48%,今年1-7月份,比去年同期上升19%。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侵财、暴力型(占全部案件82.55%)和共同犯罪(占犯罪总数62.74%)为主,并且犯罪主观故意明显。闲散未成年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突出。
三、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素质,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更是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中之重。市政府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列入“七五”普法内容。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作用,通过深受青少年喜爱的网络语言,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民政和司法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
(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食品卫生环境、交通环境、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强化经常性监管,优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二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营业性网吧全面实行上网实名制和“零点断网”的监管。三要发挥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引导未成年人接受健康向上的素质教育,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三)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工作。一要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二要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三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民政、共青团、妇联等未保成员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服务和互助活动。四要因地制宜落实家庭监护机制,在“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等服务机构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未成年子女沟通服务机制,让外出务工父母能及时掌握留守子女身心发育、学习生活状况,达到远程监护效果。五要全面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同时,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四)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一要注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村落活动,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思想防线;二要注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学校要将道德教育列入教学重点内容,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道德防线;三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减少冲动,增强自制力,拒绝在外界因素诱惑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严厉打击,努力降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案率。全市公、检、法部门要坚持“从快、从严”方针,严厉打击拐卖、虐待、遗弃、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