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beat365提前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526日在九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韩丰保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经济新常态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计划安排,414-1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柳国发副主任的率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多家科技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口县、瑞昌市等地的十余家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4月下旬检查组又赴四川成都、绵阳等地学习考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依法推进科技工作。201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42.5亿元,增加值242.6亿元,总量和增加值均位居全省第二。全市专利申请量2225件,授权量1137件。2012-2014年,全市共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711项,开发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32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38项,科技成果134项。新增庐山区玻纤复合材料、开发区船舶配套设备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2个,恒盛科技园荣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1家。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知识产权工作分获全省和全国先进单位,13县(市、区)全部通过科技部科技进步县(市)考核,修水、武宁、九江县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

(一)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

一是市本级及所辖1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科教领导小组”由市、县、区长担任组长,形成了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格局。二是先后出台了《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赶超发展的决定》、《关于实施人才强工兴市战略的意见》、《九江市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施意见》、《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三是市委、市政府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有创新(研发)活动的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企业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等7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山)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强化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提高了各级领导加强科技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培育了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了科技创新载体。

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载体作用。三年来,我市努力打造了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2012年,培育认定了庐山区创业孵化基地、星子县金鹿科技园、永修县青年创业基地等5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3年,九江恒盛科技企业孵化器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也是我省唯一一家民营企业获得国家级孵化器。2014年,浔阳区津晶城科技园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全市共建有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在孵科技企业达到300多家,毕业企业48家。

(三)启动了院士工作站建设,柔性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

鉴于我市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现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2012年市委人才办及市科协率先在全省首家启动了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帮扶长江化工、天赐高科、中船消防等14家科技型企业先后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制定了《院士工作站暂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并从市人才基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个新建院士工作站15万元资金支持。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市已建成院士工作站14家,其中:中船消防、同方电子等9家被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占全省50家省级院士工作站的五分之一。柔性引进了中科院院士杨叔子、潘际銮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段正澄等15名院士及其科技团队来浔施展才能,为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在人才、技术、项目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四)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与水平。

围绕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产业规模水平,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并从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市同方电子、巨石九江公司、中船消防等一批科技型企业先后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四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影响和带动下,仅2014年,我市就新增名派光电、恒生化纤等32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比增长140%,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达7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进步法》的实施在我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科技创新氛围不浓。

实施创新驱动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战略和当今普遍认同的理念。我市在落实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方面,仍然存在氛围不浓,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发挥创新驱动在决战工业一万亿中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各级政府“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还树得不够牢;不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意识淡薄,对科技创新舍不得投入,怕担风险,追求“短、平、快”,崇尚“拿来主义”。有的企业科研经费投入极少,有的甚至为零。在市域内没有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烈氛围,科普宣传不经常、大型科技活动少。市本级还没有一个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场地限制了全民科普活动的开展。

(二)科技投入有待增加。

一是政府投入不足,2013年市本级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预算比例为1.13%,未达到省委、省政府对设区市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比例2%的要求,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位第七。九江市列入省科技厅考核的12个县(市、区)只有四个县达到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预算2%的比例。二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121家,研发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0.5%要求的企业极少。有的中小企业没有研发人员、没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为零。三是金融支持中小科技企业作用有限,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三)科研人才缺乏。

由于我市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吸引人才的大环境与沿海等发达地区相比反差较大,人才引进难始终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人才数量少,质量不高,尤其是科技领军人才和综合性高级管理人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部分中小企业由于没有研发人员和机构。根本无法开展企业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的产业和企业还存在人才外流现象。

(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一是市本级没有一个有影响、集科技政策咨询、科技培训,科技企业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市本级还没有一个规模较大,能适应全市众多有创业意愿人员创业需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县(市、区)也没有建立企业孵化器。三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机制、机构尚不健全,加入联盟的企业仍然各自为战,1+1>2的放大效应、集聚效应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

要在决战工业一万亿中,重视投资驱动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重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将《科技进步法》纳入全民六五普法范畴,列入各级党校学员培训内容。市政府每年举行全市科技成果博览会、十大科技创新人才评选表彰会,充分利用大型科技活动平台,广泛造势,扩大影响,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大学生释放出创业热情。建议市本级应适时启动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普中心建设;建设一批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开展专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群众性科普活动,使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进一步增强;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法律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投入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比例达到2.0%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要整合有限的财政科技资金,确保资金向决战工业一万亿主战场倾斜,做到精准支持和投放,切忌撒“胡椒面”,真正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政府要帮助建立以企业信用体系为基础、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和技术与专利保险资金为支撑的企业债权融资服务体系。建立“科创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三)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建议市本级建设和打造一个具有科技政策咨询、培训、投融资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以及财税和法律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具有“科创通”特点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九江市本级及沿江的赤码、城西、城东、彭湖四大板块应分别建立一个高标准的企业孵化器,为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过程、专业化综合服务。

落实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人才强工兴市战略,坚持人才优先的理念,统筹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服务等机制的建设。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决战工业一万亿的实践中,既注重培养本土成千上万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又要下大力气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九江市委、市政府今年元月颁布了《关于实施人才强工兴市战略的意见》,该意见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对各类人才奖励,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家就业等都有相关的标准和政策规定。是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行政部门和企业,要全面落实该意见的各项要求。为人才的培养、引进,留住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