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物品采购的管理,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物品采购的范围
属于由办公厅负责统一提供的办公用品、实物福利品、会议纪念品。
二、物品采购的部门
机关物品采购由办公厅负责,行政处具体承办,承办人员必须二人以上。
三、物品采购的程序
1、机关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先作出采购预算报告,500元以下,由行政处长批准后予以采购,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处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后予以采购,1000元-10000元以内由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报办公厅主任批准后予以采购,10000元以上的物品,由办公厅主任报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予以采购。
2、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采购的实物福利品、会议纪念品,由办公厅根据要求确定2-3种同类物品进行比较后,将物品的品牌、价格、数量、供货单位和初步采购意见等报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常委会主任确定后予以采购。
3、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厅将具体要求报送市采购办采购,办公厅予以配合。
四、物品采购的验收和报销
机关采购人员购置的物品必须有专人验收,纸、笔、茶叶等低值办公用品入库后,必须建立物品领取账簿,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价值较高的耐用办公用品必须由使用人签收,使用人负责管理,财务建立台帐。
采购人员必须凭正式发票,由两个以上的承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金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付款。
五、各委员会用包干经费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也需两人承办签字,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