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八届市委第八十三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加强学习,改进作风,进一步做好市人大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经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调研课题的确定。各委员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大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调研课题,并成立相应的课题组。
二、调研任务的落实。各委员会全年应完成2篇以上调研文章,办公厅全年应完成4篇以上调研文章,但用于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汇报材料和调查报告除外。调研文章字数均不应少于3000字。
三、调研成果的交流。调研文章统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处,编印《调研参考》,以总结、交流调研成果,并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编辑工作由调研处负责。
四、考核与奖励。调研工作的考核与奖励以委员会、办公厅为单位,具体事宜由办公厅牵头。
1、主任会议半年通报一次调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年终由办公厅统计任务完成情况并报主任会议。
2、年终完成全年调研任务的,每篇奖励课题组现金300元;超额完成调研任务的,以300元为基数,每超额完成调研文章一篇,奖励100元。
3、调研文章被地级报刊(《九江人大工作》除外)登载的,奖励200元;被省级报刊登载的,奖励600元;被国家级报刊登载的,奖励1000元。文章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文中主要观点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分别奖励600元、1000元。
4、奖励可重复获得。奖励费用由行政支出,应确保奖励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