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关于转发<九江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及跨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要求,《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作为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先后于5月份、7月份和9月份对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为充分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专题调研组拟于6月中下旬开展立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水利局有关人员组成。具体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研的重点内容
(一)你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湖泊以及相关出入湖河道的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二)你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哪些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湖泊以及相关出入湖河道需要列入湖泊保护名录?
(三)你县(市、区)是否明确了城市湖泊主管的地方或部门、单位?有哪些经验,存在哪些弊端和问题?
(四)跨县(市、区)的湖泊当前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何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协调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针对河湖的流域性特征和跨县(市、区)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有哪些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五)城市规划区内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湖泊是否通过投肥投料的方式进行了自养或承包养殖?全面禁止投肥投料,推行人放天养是否可行?
(六)城市规划区内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湖泊以及相关出入湖河道周边和流域内的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情况,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情况。
(七)庐山西海与武宁、永修县城市规划区连接部分的水域,是否有必要纳入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进行管理,还是待将来制定专门的庐山西海保护条例?
(八)草案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是否明确?是否还需进一步细化?
(九)对草案的其他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
调研分为重点调研和报送书面材料两种方式。重点调研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一)6月20日、21日(星期三、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共青城市、武宁县、瑞昌市开展重点调研。座谈会首先听取县(市)政府关于城市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再进行座谈。请通知县(市)政府有关领导,法制办、水利、环保、建设、规划、国土、农业(渔业)、旅游、公安、行政执法、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商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沿湖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参加。
(二)6月下旬或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人大常委会8楼C809会议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三)未前往实地调研的其它县(市、区)填报《湖泊保护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调研组要深入一线,认真细致摸实情查实况,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我市城市湖泊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要严纪律正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当好四个表率、做到四个从简”的要求,确保调研期间风清气正。
(三)请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6月12日前将《湖泊保护情况表》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四)为了充分听取意见,提高调研效果,请将法规草案、调研重点内容和《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对照表》提前分发给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研究,并通知参会者携书面意见与会。修改意见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请一并附上。
法规草案及其修改对照表请在beat365提前结算(www.xclqx.com)下载;或者收函后告知一个电子邮箱,相关材料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
联系人:詹煜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15949518513。
电子邮箱:670098970@qq.com.
附件:一、立法调研日程安排表;
二、立法调研组人员名单;
三、《湖泊保护情况表》;
四、《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对照表》。
九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