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月1日整个九江城区出现燃放烟花爆竹仅21人次。这一数字彰显了九江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惊人成效。
办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我国普遍存在,九江市也不例外。尤其是半夜搬家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十分盛行。深更半夜燃放烟花爆竹,一家热闹万户遭殃,令广大市民深恶痛绝。为此,九江市委市政府下决心予以整治。早在2009年10月,九江市政府就出台了《九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规定九江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中、高考当天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夜燃放时间不限。2012年11月,九江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禁止的力度。两度出台文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因为这些地方性政策规定威慑力不够,形同“纸老虎”,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相互碰撞博弈时,政府发话、政策约束往往难见真效。
重典治乱。在燃放烟花爆竹久禁不止的情况下,去年12月,《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应运而生。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履职担当,制定了这一地方性法规,用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这部法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出了依法问责的相关规定。《条例》实施生效以来,短短10余天,九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迅速得到了遏制。干部群众深切感受到,有了法就是不一样。
法治社会需要法治思维,法治社会崇尚法律规范。九江市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有效解决了困扰政府和市民已久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难”这一问题,给了地方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很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