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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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但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备,立法任务还很繁重。当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的法律;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发展农业、交通、能源、教育、科技方面的法律;还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惩治犯罪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0年3月18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944页

  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9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有法律做保障。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依托。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只有法制完备,社会和经济秩序井然,才能使经济发展快、效益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得住脚。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3月13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329-330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本届任期内尽快出台一批重要的经济法律。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把抓紧制定经济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世纪内,努力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同时,还要对过去制定的已不适应深化改革开放的法律、法规,抓紧进行清理。立法工作要很好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同时还要大胆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经验。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3月13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330页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地出现,解决问题的新经验也会不断地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必然是一个不断地深化、加强、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了而仍然陷于用老的办法去处理问题的很不规范也很难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为了保障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搞出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具体条例来,没有这种条例,基本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

  《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996年2月8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331页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3页

  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7年12月25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63页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人民日报》2002年11月18日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人民日报》2002年11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

  2003年6月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