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不宜届内劝退

beat365提前结算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目前,有些基层党组织,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和领导干部退岗(指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年龄条件(如:三门县规定正科52周岁,副科50周岁),一到规定的年龄,就劝其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至目前止,三门县乡镇人大已有3名副主席因年龄关系,组织部门劝其辞去人大副主席职务,这一做法对其他职位来说,是符合规定的,但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该是例外。原因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依法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任期是3年(修改前的宪法规定)。如果在届期内就由于他年龄到了,就劝其从主席或副主席的岗位上退下来,辞去职务,本人愿意的,倒也可行,但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不理解,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他们也都无奈辞去职务。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党委、政府部门的一般职务不同,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选任比较复杂,人大主席、副主席是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作为候选人,经过当选代表、召开人代会选举并产生的,届内换人就不严肃。同时,由于人大工作连续性较强,届内劝退对人大的工作来说也是不利的。故在劝退时请基层党委慎重考虑,最好不搞“一刀切”。另外,基层人大建议,在修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时应当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届期内能否劝退(因年龄原因)应予以明确。